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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理事、常务理事、正副会长及所在单位:
根据我会第七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并报国家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批准的《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章程》第三章第十一条第4款规定,按照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2019年缴纳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会费缴纳标准:
1.正、副会长单位:每年每个单位10000元人民币;
2.常务理事单位:每年每个单位5000元人民币;
3.团体会员单位:每年每个单位2000元人民币;
4.理事单位:指我会理事所在单位,每年每个单位2000元人民币。
二、会费缴纳办法:一律从银行汇款,汇款明细如下:
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鼓楼支行
帐 号:0200003209014408987
开户名称:中国麻风防治协会
我会收到会费后,即将会费收据挂号寄至团体会员单位、理事所在单位。
三、会费使用范围:按照民发【2003】95号文件要求,我会会费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,以及按照我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费用的支出。
附件: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名单
中国麻风防治协会
2019年7月10日